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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科学院办公室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厉行节约 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来源:财务局 | 作者:  点击数: 次 | 发布时间:2014-02-10 | 【 字体:    
中国农业科学院办公室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厉行节约 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农科办财【2014】24号
 
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
现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厉行节约 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3〕10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相关要求补充通知如下:

一、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管理
(一)各单位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应与预算管理部门、采购执行部门积极沟通协调,政府采购管理人员应切实全过程参与政府采购预算、计划、执行报表编报工作,并实时了解实际采购进展情况,确保无预算无计划,不得实施采购。
(二)各单位部门预算内已经填报政府采购预算的本年安排项目原则上不再补报政府采购预算,确有特殊情况的,应在6月底前完成补报工作。
对于年中追加预算和上年结转资金执行中,按规定需补报政府采购预算的,各单位应根据预算管理要求及实际需要,填写《中国农业科学院2014年追加政府采购预算表(基本支出)》(附件2)、《中国农业科学院2014年追加政府采购预算表(项目支出)》(附件3),电子版发至koulimei@caas.cn,纸质版一式两份正式行文报院。

二、规范批量集中采购行为
对已纳入批量集中采购范围,因时间紧急或零星特殊采购不能通过批量集中采购的品目,实行总量控制和审核备案制:各单位协议供货采购数量须控制在本单位同类品目上年购买总数的10%以下;各单位须事前填写《协议供货采购申请备案表》(附件4),电子版发至koulimei@caas.cn,纸质版一式两份盖章后报院。

三、切实加强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报管理
(一)为确保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工作实效和便于跟踪管理,农业部于2014年起对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实行计划管理,各单位财务部门、基建管理部门、业务部门应切实加强沟通协调,认真填写《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报年度计划表》(附件5),于每年1月20日前电子版发至jiazhongyi@caas.cn,纸质版一式两份正式行文报院。
(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批政策性强、要求高、周期长,为切实提高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报效率,我院于2014年起对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报实行专人负责管理,各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分管部门和具体负责管理人员,填写《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报负责人员表》(附件6),于1月20日前电子版发至jiazhongyi@caas.cn,纸质版随《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报年度计划表》一起报院。
(三)各申报单位应根据项目采购实际情况,提前做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对于年初下达的部门预算内项目,各单位应在6月底前完成进口产品申报。其中修购项目实施方案中凡涉及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各项目承担单位在上报实施方案的同时报送进口产品审核材料。在项目实施方案批复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正式行文报院。
年中追加的基本建设投资或其他项目,各单位在收到投资计划或其他有关文件后,即启动专家论证等相关资料的准备工作,在资金预算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正式行文报院。
(四)各单位应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相关文件规定的学习,切实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杜绝一般重复性错误的产生。在报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材料前,各单位应严格对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批材料对照表》(附件7)核对检查有关材料,在勾选后随其他材料一并报送。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正式行文报院,电子版刻录光盘一起上报。其他材料应按对照表的顺序装订。
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财务局资产管理处联系。
联系人:财务局资产管理处 寇丽梅 贾中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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