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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科学院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中央在京单位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来源: | 作者:  点击数: 次 | 发布时间:2014-02-14 | 【 字体:    
中国农业科学院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中央在京单位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农科办财〔2014〕30号

  院属京区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
  现将农业部财务司《关于中央在京单位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农财管函〔2014〕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相关要求补充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和内容
  院属京区各单位及所办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均属于此次普查范围。所办企业的普查工作由事业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普查文物的对象包括:一是北京地区注册的国有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等登记收藏的各类馆藏品。二是其他国有单位收藏的1949年(含)以前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反映历史上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三是列入国家文物局公布的1949年后已故著名书画家作品限制出境鉴定标准范围的作品。四是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
  各单位“调查编号”填“110000”,“所属行业、系统”填“农、林、牧、渔业”。
  二、报送要求
  各单位不论有无可移动文物,均须填写“国有单位文物收藏情况调查登记表”,于2014年2月17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后送至财务局资产管理处。
  相关材料及表格请到农业部资产管理网(http://zcgl.agri.gov.cn)“行政通知”栏下载。
  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财务局资产管理处 寇丽梅
  电 话:010-82105596
  传 真:010-82105661
  邮 箱:koulimei@caas.cn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办公楼655房间
  邮 编:100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