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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科学院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政府采购计划执行和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 作者:资产处  点击数: 次 | 发布时间:2014-03-28 | 【 字体:    

中国农业科学院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政府采购计划执行和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农科办财〔201455

 

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411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和执行情况编报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412号)要求,为做好我院2014年政府采购计划、执行情况和信息统计编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各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和自有资金采购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均应纳入编报范围。其中:财政性资金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和法律、法规规定纳入财政管理的其他资金和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自有资金是指财政性资金以外的其他资金。

限额标准以上的工程类采购,其采购程序无论适用政府采购法还是招标投标法,都应纳入编报范围。

二、编报要求

(一)2014年政府采购计划、执行情况和信息统计使用财政部新开发的“采购计划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编报,编报网址为http://202.127.42.83:7001/rone。院属各单位用户名为各单位预算代码,初始密码均为“1”。院机关各部门(含后勤服务中心、万庄国际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筹建研究所,下同)的由财务局资产管理处统一组织编报。

(二)新系统以政府采购预算作为编报政府采购计划的基础,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新系统中的预算指标编报政府采购计划。部门预算正式批复前,各单位以“二上数”为依据编报政府采购计划。年初未编报政府采购预算或年中追加预算时未编报政府采购预算的,均须先追加政府采购预算,经财政部正式批复后,再据此编报政府采购计划。

(三)政府采购计划

批量采购计划:台式计算机、打印机和便携式计算机为月度批量采购品目,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复印纸、空调机和碎纸机为季度批量采购品目。各单位在编报政府采购计划时应首先选择是否属于批量采购计划。

院属各单位应于34日,64日,94日,124日前通过新系统上报下月和下季度批量采购计划,其他月份4日前上报下月批量采购计划。

院机关各部门应于当月4日前将签字盖章的下月《院机关2014年××月批量采购计划表》(附件3)一份报财务局资产管理处。

其他采购计划:各单位可按需实时录入其他采购计划。

院属各单位应于当月20日前通过新系统上报当月其他采购计划。

院机关各部门应于当月20日前将签字盖章的当月《院机关2014年××月其他采购计划表》(附件4)一份报财务局资产管理处。

各单位申请进口产品审核或变更采购方式审批的,应当通过编报政府采购计划提出申请,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材料。

(四)执行和信息统计

政府采购计划经财政部审核或备案下发后,各单位可根据确认的政府采购计划实时录入采购申请执行情况。

院属各单位应于当月2日前通过新系统上报上月采购申请执行情况,应于201515日前上报2014年度信息统计数据,于110日前一式一份正式行文上报纸质报表和统计分析报告。

院机关各部门应于当月2日前将签字盖章的上月《院机关2014年××月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汇总表》(附件5)原件一份和政府采购合同、验收单、发票等采购相关材料复印件一份报财务局资产管理处。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政府采购计划、执行和信息统计工作的重要性,统筹工作安排,明确职责分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应与预算管理部门、采购执行部门等部门积极沟通协调,确保新系统顺利实施。

(二)各单位应加强对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或变更采购方式申请的内部审核管理,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及早组织安排专家论证等前期工作,提高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效率。

各单位在编报时如遇统计口径等问题,请及时与院财务局资产管理处联系。如遇软件操作问题,请及时与北京中软国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联系。

院财务局资产管理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财务局资产管理处  寇丽梅  贾中一

  话:010-82105596  010-82109452

  真:010-82105661

  箱:koulimei@caas.cn  jiazhongyi@caas.cn

  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

  编:100081

北京中软国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010-8286201440081019961330109020113651194535

 

附件:1.《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411号)(略)

2.《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和执行情况编报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412号)(略)

3.院机关2014年××月批量采购计划表

4.院机关2014年××月其他采购计划表

5.院机关2014年××月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