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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科学院关于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中国农科院计划财务局 | 作者:admin  点击数: 次 | 发布时间:2013-12-12 | 【 字体: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办[2006]51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07]3号)精神,我院将组织开展全院范围的资产清查工作(以下简称资产清查)。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国有资产管理是我院履行国家赋予的公共职能和促进科研等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
  此次资产清查工作将直接关系到我院2008年部门预算的编制和财政资金的争取,因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
  二、认真组织开展好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一)工作时间。资产清查的范围为院本级以及院属各单位, 清查基准日为:2006年12月31日。工作时间是2007年1月-4月。各单位应于3月31日前完成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并按要求将有关材料报送院计划财务局。
  (二)工作原则。各单位要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资产清查工作的具体实施,请严格按照《中国农业科学院资产清查工作方案》(附件)要求进行。
  (三)组织领导。各单位应成立专门工作班子,“一把手”要亲自抓,并对资产清查工作负总责。请各单位于2月1日前将本单位组织机构情况上报院计划财务局。联系人:院计划财务局杨霞、魏赛,联系电话:010-62129631、68919447。
  资产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事关我院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质量,各单位一定要认真做好准备,精心组织各项实施工作,狠抓工作落实。各有关方面要通力协作,确保资产清查结果报送的时效性,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按期圆满完成资产清查各项工作任务。

附件下载:中国农业科学院资产清查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