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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填报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来源:中国农科院计划财务局 | 作者:admin  点击数: 次 | 发布时间:2013-12-12 | 【 字体:    



院属各单位:
现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填报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农办财[2007]5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填报政府采购计划
(一)填报单位
各研究所(包括研究生院、出版社)、院机关各局及院后勤服务中心均注册申请为一个填报单位。
(二)填报形式
2007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采用网上填报的方式,各单位应认真阅读《中国农业科学院政府采购计划网上填报说明》(详见附件2),如实填报政府采购计划。政府采购计划具有严肃性,一经上报原则上不得随意撤销或改变计划所列各项内容。
(三)填报口径
各单位应以部门预算为依据填报政府采购计划。其中基本支出资金中无法填报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也要填报政府采购计划,包括集中采购的服务和工程部分,以及限额标准以上部分。
(四)填报要求
各单位填报“资金来源”时,选择“自有资金”的,应在备注中标注“用于建设工程项目”或“用于其他项目”。
各单位应合理选择采购方式,对于单项或批量采购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6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需正式行文提交申请材料。
二、补报政府采购预算及计划
(一)补报形式
各单位年度追加预算中涉及政府采购项目的,应补报政府采购预算及政府采购计划。
各单位追加基本支出资金的,填报《中国农业科学院2007年度补报政府采购预算表(基本支出)》(详见附件3);追加项目支出资金的,填报《中国农业科学院2007年度补报政府采购预算表(项目支出)》(详见附件4)。补报政府采购预算的同时申请补报政府采购计划,采用网上填报方式。
(二)本次补报
各单位2006年度追加的修缮购置专项资金涉及政府采购项目的,按照《中国农业科学院修缮购置专项资金仪器设备购置类项目政府采购规程》和以上要求补报政府采购预算及计划,并在备注中标注“2006年度修缮购置专项资金××项目”。
三、报送要求
各单位应于2007年4月25日前完成政府采购计划网上填报,于4月28日前将本单位填报的政府采购计划,补报的政府采购预算及计划签字盖章齐全后一式2份正式行文报院。
附件:1.《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填报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农办财[2007]55号)(点击进入http://zcgl.agri.gov.cn/下载)
2.中国农业科学院政府采购计划网上填报说明(点击下载
3.中国农业科学院2007年度补报政府采购预算表(基本支出)(点击下载
4.中国农业科学院2007年度补报政府采购预算表(项目支出)(点击下载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