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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农业科学院院本级2006-2007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项目任务书签订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中国农科院财务局 | 作者:admin  点击数: 次 | 发布时间:2013-12-12 | 【 字体: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教[2006]288号)、《农业部关于下达2006年基本科研业务费的通知》(农财发[2007]12号)要求,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的通知》(农办财[2007]105号)和“农业部部门预算执行工作会议”精神,现将中国农业科学院院本级2006-2007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项目任务书签订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中国农业科学院院本级2006-2007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项目遴选工作业已完成。经公示无疑议的项目共32个,总经费960万元,执行期限截止2008年12月。获得支持的项目应按要求签订《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项目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详见附件2)。《任务书》范本可在中国农业科学院网站(www.caas.net.cn)财务局页面“重要通知”栏下载。
  二、《任务书》应根据《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申报书》内容和2007年5月 “中国农业科学院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学术委员会”审定意见填列,项目执行期限不超过2008年12月。《任务书》中《经费预算表》(第6页)为经费使用依据,其中2007年度支出应依据9月底报送的《院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支出计划表》填列。
  三、请于2007年10月15前将《任务书》文字版一式五份报送至学术委员会办公室(院财务局综合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
  四、《任务书》正式签订后作为项目执行验收的依据,项目负责人,项目承担单位,院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学术委员会和院存档各一份,另一份作为经费支出管理依据。
  五、为了方便项目负责人填列《经费预算表》,在调研的基础上我们编制了《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经费预算科目与单位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对应参考表》(详见附件3)仅供参考。
  六、项目经费使用实行报账制,各项支出须经项目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其中院机关项目须经主管局长签字。具体程序详见《中国农业科学院本级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报销规定》(后发)。
  工作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联系我们。
  联系人:学术委员会办公室 魏 赛 贺 勇
  联系电话:68919461 传真:62151095
  电子邮箱:jbkyywf@hotmail.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
  中国农业科学院主办公楼522室 邮政编码:100081


附件1:中国农业科学院本级《中国农业科学院 2006-2007 年度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助项目简表》 (点击下栽)
附件2:《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项目任务书》范本(点击下栽)
附件3:《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经费预算科目与单位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对应参考表》(点击下栽)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