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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科学院关于2007年度院本级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补报项目任务书签订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中国农科院财务局 | 作者:admin  点击数: 次 | 发布时间:2013-12-12 | 【 字体:    

院属各有关单位、院机关各部门:
  2007年度中国农业科学院院本级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补报项目遴选工作业已完成。经公示无疑议的项目共计30个,经费总额度470万元(名单详见附件)。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教[2006]288号)、《关于印发<中国农业科学院院本级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规划纲要>的通知》(农科院财[2007]357号)(以下简称“《实施纲要》”)和《关于印发<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中国农业科学院院本级实施细则>的通知》(农科院财〔2007〕35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规定,获得支持的项目应按要求签订《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项目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现将《任务书》签订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任务书》范本可通过网络下载,网址:中国农业科学院(www.caas.net.cn)——财务局(科技产业发展办公室)——重要通知——《关于印发<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中国农业科学院院本级实施细则>的通知》(农科院财〔2007〕356号)。
  二、《任务书》应根据《2007年度院本级基本科研费专项申报项目简表》和《中国农业科学院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申请书》内容填写,填报内容必须符合《实施纲要》和《实施细则》有关规定。项目编号见附件,项目执行期限不超过2008年12月。
  三、《任务书》一式5份,正式签订后将作为项目经费管理及执行验收的依据,院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学术委员会专项办公室、院财务局经费支出管理部门、项目负责人、项目承担单位和院各留1份。
  四、项目经费使用实行报账制,各项支出须经项目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其中院机关项目须经主管局长签字。具体程序详见《关于印发<中国农业科学院本级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报销规定(试行)>的通知》(农科院财[2007]147号)。
  五、请于2007年11月16日下班前将《任务书》文字版一式5份报送至院专项学术委员会办公室(院财务局综合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
  工作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 系 人:院专项学术委员会办公室 钮一成、贺 勇、任红艳
  联系电话:010-68919461、62154865
  传 真:010-62151095
  电子邮箱:jbkyywf@hotmail.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
中国农业科学院办公主楼522室
邮政编码:100081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件:项目名单(点击下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