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重要通知»

关于补报2007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及计划的通知

文章来源:中国农科院财务局 | 作者:admin  点击数: 次 | 发布时间:2013-12-12 | 【 字体:    


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
  根据《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填报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的通知》(农科办计财[2007]56号)精神及近期农业部财务司工作安排,我院正在开展补报2007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及计划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报口径
  各单位使用2007年度追加资金采购国务院办公厅制定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项目均应补报政府采购预算及计划。
  二、补报步骤
  (一)补报政府采购预算
  各单位应根据相关追加资金管理办法和资金额度,科学测算政府采购需求,报院备案。备案需提交以下材料:
  1.正式行文
  2.补报预算表
  各单位追加基本支出资金的,填报《中国农业科学院2007年度补报政府采购预算表(基本支出)》(详见附件1);追加项目支出资金的,填报《中国农业科学院2007年度补报政府采购预算表(项目支出)》(详见附件2)。
补报预算表“备注”中应注明具体资金来源,如“追加2006年度中央级科研院所修缮购置专项资金”。
  3.上级部门资金下达文件
  (二)补报政府采购计划
  政府采购计划是政府采购预算的细化。各单位应以补报的政府采购预算为依据补报政府采购计划。本次补报政府采购计划采用网上补报方式,各单位请登陆政府采购计划网上填报系统(http://zfcg.agri.gov.cn:7001/agri/index.html)补报。
采购填报“备注”中应注明具体资金来源,如“追加2006年度中央级科研院所修缮购置专项资金”。
  (三)农业部财务司审批
  农业部财务司采用网上审批2007年度政府采购计划的方式,请各单位随时关注网上审批信息。
  (四)实施采购行为
  各单位应根据批复的政府采购计划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实施采购行为。
  三、报送要求
  各单位应如实补报政府采购预算及计划。政府采购预算及计划具有严肃性,一经上报原则上不得随意撤销或改变所列各项内容。
由于本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可以同时补报政府采购预算及计划。
各单位应于11月23日前完成补报政府采购预算及计划工作,并将补报的政府采购预算和网上下载的政府采购计划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文字版一式3份签字盖章齐全后正式行文报院。
  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 系 人:院财务局 寇丽梅
  联系电话:010-62156063
  传 真:010-68919447
  电子邮箱:guozi@mail.caas.net.cn

附件:1.《中国农业科学院2007年度补报政府采购预算表(基本支出)》(点击下载)
   2.《中国农业科学院2007年度补报政府采购预算表(项目支出)》(点击下载)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