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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报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2007年度和2008年度部门预算下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中国农科院财务局 | 作者:admin  点击数: 次 | 发布时间:2013-12-12 | 【 字体:    

根据农业部科教司 “部属科研机构2008年度预算编制工作会议”精神,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2007年度和2008年度预算下达项目实施方案编报工作合并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农业部关于下达2007年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农财发[2007]127号)和《关于下达2008年部门预算“一下”控制数的通知》(农财预函[2007]47号)中确定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类型和项目经费预算”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的编制应依据《关于编制2006年度修缮购置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科院计财[2007]54号)的相关规程和要求,以及财政部组织的中介机构评审的具体评审意见。房屋修缮和基础设施改造类项目应按《关于编制2006年度修缮购置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科院计财[2007]54号)的要求编制初步设计和概算书。所有项目执行期限一律不得超过2008年10月。
  三、项目实施方案范本详见《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报送农业部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科[2007]17号),电子版可在中国农业科学院院网财务局网页“重要通知”栏下载(网址www.caas.net.cn)。
  四、实施方案需派专人现场报送,报送时间为2007年12月4~6日,原《关于编制2007年度修缮购置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科办财[2007]392号)的报送时间顺延,报送地点为研究生院二层第二会议室(220室)。
  五、实施方案审核以会审形式进行,审核程序分为:中介机构技术审查;房屋修缮、基础设施改造类项目实施方案审核及仪器设备购置、仪器设备升级改造类项目实施方案审核;形式审查共3个步骤。
  六、审核通过的项目实施方案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纸质版一式6份,同时将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财务局综合处 贺 勇 钮一成
  联系电话:68919461
  中介机构联系人: 兰少光 联系电话:13121215453
  房屋修缮、基础设施项目审核人:赵轶军
  联系电话:13521508785
  仪器设备购置、仪器设备升级改造类项目审核人:贾中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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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形式审查:姜成钢 联系电话:68919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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