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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报2008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及计划的通知

文章来源:中国农科院财务局 | 作者:admin  点击数: 次 | 发布时间:2013-12-12 | 【 字体:    



院属各单位:
  根据《农业部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农财发[2003]39号)要求,我院正开展补报2008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及计划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报口径
  各单位使用2008年度追加资金采购国办发[2007]30号文件中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项目均应补报政府采购预算及计划。
  二、补报步骤
  (一)补报政府采购预算
  各单位应根据追加资金额度和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科学测算政府采购需求后,补报政府采购预算。
  各单位追加基本支出资金的,填报《中国农业科学院2008年度补报政府采购预算表(基本支出)》(详见附件1);追加项目支出资金的,填报《中国农业科学院2008年度补报政府采购预算表(项目支出)》(详见附件2)。补报的政府采购预算“备注”中应注明资金批复文号。
  (二)补报政府采购计划
  政府采购计划是政府采购预算的细化。各单位应以补报的政府采购预算为依据补报政府采购计划。本次补报采用网上补报方式,各单位请登陆农业部政府采购计划网上填报系统(http://zfcg.agri.gov.cn:7001/agri/login.jsp)补报。采购填报“备注”中应注明资金批复文号。
  农业部财务司及中国农业科学院采用网上审批方式,请各单位随时关注网上审批信息。
  三、补报要求
  各单位应于11月30日前将补报的政府采购预算及计划文字版一式3份签字盖章齐全后正式行文报院,补报的政府采购预算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其他事项
  根据农业部财务司要求,各单位应积极建立政府采购有关制度,尚未制定的单位应尽快制定,已经制定的单位应将相关制度一式3份正式行文报院,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 系 人:院财务局 寇丽梅
  联系电话:010-82105596
  传 真:010-82105661
  电子邮箱:guozi@mail.caas.net.cn

附件:1.《中国农业科学院2008年度补报政府采购预算表(基本支出)》
   2.《中国农业科学院2008年度补报政府采购预算表(项目支出)》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