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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2014年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落实情况专项督查的通知

文章来源:审计处 | 作者:  点击数: 次 | 发布时间:2014-06-06 | 【 字体:    

中国农业科学院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2014年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落实情况专项督查的通知

农科办财〔2014116号



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

为推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各项制度,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2014年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落实情况专项督查的通知》(农办财〔201439号)要求,决定在全院开展20132014年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落实情况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农业部党组《实施办法》(农党组发〔201295号)以及《农业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整改措施》(农办办〔20145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部属单位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农办服〔20141号),特别是《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配套制度要求,对各单位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制度执行不到位、经费管理不严格、违规违纪问题整改不彻底等问题,切实加强财务管理。

二、督查范围

院机关各部门、院属各单位。既包括财政资金,也包括其他资金。

三、督查内容

(一)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相关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各单位在学习调研、会风文风、出差出访、办公用房、公务用车、接待培训等各个方面的落实情况。

(二)经费管理情况。检查各单位在预算决算、收入管理、费用支出、政府采购等各个方面的管理实施情况。

(三)违规违纪问题整改情况。检查各单位对纪检监察部门受理和处理问题,以及其他违规违纪问题的整改情况。

四、工作组织和步骤

成立院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落实情况专项督查组,由财务局和监察局牵头,院办公室、科技管理局、人事局、国际合作局、直属机关党委及后勤服务局参加。专项督查分为单位自查、集中审查、实地检查、通报处理四个阶段。

(一)单位自查(613日前)。机关各部门、院属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自查,并按照规定报送自查材料。发现问题,必须立即纠正。

(二)集中审查(620日前)。财务局将机关各部门、院属各单位的自查材料电子文档送督查组成员局。督查组成员局按照分工,对各局、各单位自查材料进行审查,将审查意见送财务局。

(三)实地检查(630日前)。根据集中审查情况,财务局和监察局牵头组成督查小组,有关局及相关专业人员参加。按照20%左右的覆盖面进行实地检查。检查方式,包括听取介绍、调阅资料、检查会计凭证账簿及各类单据、实地查看、与干部职工个别谈话等。

(四)通报处理(77日前)。财务局和监察局向院党组报告督查结果。按照院党组要求,对仍存在制度执行不到位、经费管理不严格、违规违纪问题整改不彻底等问题的,进行通报批评,责令其进行整改并向院党组作出书面报告。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相关制度的违规违纪线索,将移交监察局进一步调查处理。

五、督查分工

(一)院办公室:负责审查学习调研、会风文风、公务接待、办公用房方面的落实情况;围绕《自查报告》(附件1)中“一、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相关制度落实情况(一)改进调查研究情况,(二)精简会议活动和文件简报情况,(五)清理违规办公用房情况,(七)加强公务接待管理情况”完成院本级自查报告和全院审查报告。

(二)人事局:负责审查培训方面的落实情况;围绕《自查报告》(附件1)中“一、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相关制度落实情况(八)加强培训管理情况” 完成院本级自查报告和全院审查报告。

(三)财务局:负责审查各单位出差方面的落实情况;负责审查各单位经费管理情况;围绕《自查报告》(附件1)中“一、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相关制度落实情况(三)规范出差情况”及“二、经费管理情况” 完成院本级自查报告和全院审查报告。

(四)国际合作局:负责审查出访方面的落实情况;围绕《自查报告》(附件1)中“一、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相关制度落实情况(四)规范出访情况” 完成院本级自查报告和全院审查报告。

(五)监察局:负责审查各单位对纪检监察部门受理和处理问题,以及其他违规违纪问题的整改情况;围绕《自查报告》(附件1)中“三、违规违纪问题整改情况” 完成院本级自查报告和全院审查报告。

(六)后勤服务局:负责审查公务用车方面的落实情况;围绕《自查报告》(附件1)中“一、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相关制度落实情况(六)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情况” 完成院本级自查报告和全院审查报告。

六、工作要求

请机关各部门、院属各单位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本单位的自查工作。按照农业部的工作部署,在院专项督查组对院属单位自查情况进行审查和抽查后,农业部将于910月组织抽查。请被抽查到的单位给予充分配合,立即整改发现的问题,并及时向院财务局通报情况。

机关各部门、院属各单位应于613日前将自查材料报送财务局。

督查组成员局将院本级自查报告于620日前报送财务局,由财务局进行汇总。

督查组成员局按分工填写《审查意见书》,应于620日前报送财务局;由各成员局负责的审查报告应于71日前报送财务局,由财务局汇总,于714日前上报农业部。

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联系我们。

联 系 人:崔君红

联系电话:010-82109505   82105675(传真)

电子邮箱:cuijunhong@caa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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