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工作的通知
中国农业科学院办公室关于2013年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工作的通知
农科办财﹝2014﹞61号
院属各单位:
根据《农业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暂行规定》(农财发[2001]12号)和农业部《关于2013年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事宜的通知》【2014.02.08】,现就2013年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按照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变化要求,农业部对部属事业单位《2013年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计算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改,请院属各单位按新表进行填报。
二、各单位在计算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时,要依据本单位2013年度部门决算相关数据和实际完成情况据实填写,填报说明须对计算表中所填数据以及调整原因逐一说明。
三、2013年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报告须以正式文件并附《2013年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计算表》和填报说明(均须加盖单位公章)一式2份于2014年4月30日前报送财务局,并同时发送电子版至guozi@caas.cn。《2013年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计算表》在中国农业科学院网站财务局主页“重要通知”栏下载。
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特此通知。
联系人:财务局资产处 李 强
电话:010-82109447
附件:2013年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计算表
中国农业科学院办公室
201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