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政府采购计划和执行情况及信息统计编报工作的通知
中国农业科学院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政府采购计划和执行情况及信息统计编报工作的通知
农科办财﹝2015﹞85号
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计划和执行管理,增强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约束力,落实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加强采购合同备案管理等工作要求,农业部印发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政府采购计划和执行情况及信息统计编报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5〕17号),请遵照执行。现就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政府采购预算、计划、执行和信息统计工作的重要性,统筹工作安排,明确职责分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应与预算管理部门、采购执行部门等部门积极沟通协调,切实将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财政部有关无预算不采购、无计划不执行采购、不超预算采购的要求,没有按照规定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的,不得组织采购活动。各单位因预算追加等原因需增加政府采购预算的,应按部门预算管理规定履行报批程序(填写附件2、3表格,说明增加预算的渠道、原因、拟采购品目等),获批后编报政府采购计划。各单位财务部门在办理政府采购报销事项时,需核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报情况后方可支付资金。
三、各单位应及时在系统中编报政府采购计划。编报计划时,不得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和政府采购。涉及变更政府采购方式或采购进口产品审核事项的,应在通过系统编报政府采购计划时一并提出申请,待财政部批复后执行采购。为保持与农业部财务司的衔接,本年11月15日以后,院财务局原则上不再接收各单位当年变更政府采购方式或采购进口产品的申请。院属各单位应于当月20日前通过系统报送当月其他采购计划。院机关各部门应于采购前将签字盖章的《院机关2015年××月其他采购计划表》(附件4)一份报院财务局。
四、各单位要做好批量集中采购计划(台式计算机、打印机和便携式计算机为月度批量采购品目,复印机、复印纸、空调机为季度批量采购品目)编报工作。因紧急情况确需从协议供货渠道采购批量采购品目的,应按规定履行报批程序(填报附件5备案表),院审核后报部财务司审批,未经批准不得采购。各单位协议供货采购数量须控制在本单位同类品目上年购买总数的10%以下。院属各单位应于当月4日前通过系统报送下月和下季度批量采购计划。院机关各部门应于当月4日前将签字盖章的下月和下季度《院机关2015年××月批量采购计划表》(附件6)一份报院财务局,其中批量采购品目配置详见附件7。
五、各单位应根据财政部系统审核或备案的政府采购计划及时编报采购计划执行情况。院属各单位应于每季度结束后2日内通过系统上报季度政府采购计划执行情况和信息统计报表数据。2016年1月5日前上报2015年度信息统计数据,并于1月10日前将纸质报表和统计分析报告一份正式行文报院。院机关各部门只报季度执行情况,于每季度结束后2日内将签字盖章的《院机关2015年××季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汇总表》(附件8)一份和政府采购合同或验收单、发票等有关材料复印件一份报院财务局。
六、各单位在开展本次编报工作前,应认真阅读附件1所附的《2015年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计划、执行情况及信息统计编报说明》,重点关注编报资金范围(财政性资金和自有资金),以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七、2015年政府采购计划、执行情况和信息统计继续使用“采购计划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编报,编报网址为http://202.127.42.83:7001/rone。院机关各部门(含后勤服务中心、万庄国际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基因组所等筹建研究所)按本通知要求报送相关纸质材料,暂由财务局统一登陆系统编报。
八、各单位在编报时如遇统计口径等问题,请及时与院财务局联系。如遇系统操作问题,请与财政部信息中心或北京中软国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联系。
院财务局联系方式:
联系人:财务局资产管理处 寇丽梅 贾中一
电 话:010-82105596 010-82109452
传 真:010-82105661
邮 箱:koulimei@caas.cn jiazhongyi@caa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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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政府采购计划和执行情况及信息统计编报工作的通知》
2.中国农业科学院2015年追加政府采购预算表(基本支出)
3.中国农业科学院2015年追加政府采购预算表(项目支出)
4.院机关2015年××月其他采购计划表
5.协议供货采购备案表
6.院机关2015年××月批量采购计划表
7.批量采购品目配置参考列表
8.院机关2015年××季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汇总表
中国农业科学院办公室
2015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