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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出差人员乘坐高速铁路列车座位等级及报销问题的通知

文章来源:预算处 | 作者:admin  点击数: 次 | 发布时间:2013-12-12 | 【 字体:    

 

急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

财办行〔201136

 

关于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出差人员
乘坐高速铁路列车座位等级及报销问题的通知

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   
  随着我国高速铁路列车相继开通,现就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乘坐高铁(G字头)列车座位等级和报销问题通知如下:
  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可以乘坐高铁列车。副部长级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含随行一人)可以乘坐商务座,并按照商务座车票报销;正、副司(局)级人员可以乘坐一等座,并按照一等座车票报销;处级及以下人员可以乘坐二等座,并按照二等座车票报销。

 

 

              财政部办公厅    

 二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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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办公厅        印发140       201177日印发